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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7-01-18来源:广东省政府门户网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核心任务,以“规范依法行政,打造智慧食药监新形象”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一年来,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深化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水平。

调整许可事项,简政放权。一是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认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和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调研;二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合并后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许可事项6项,社会服务事项7项,共计13项,比上一年度减少5项,减少率为27.8%。三是承接省局委托下放事项,及时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进驻网办大厅。四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先试“一门式一网式”审批服务模式。

集中审批,方便群众。一是调整科室工作职能,并得到市编办的批准同意,深化行政审批工作“两集中、三到位”,做到集中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率达100%,实行网上全程办理,做到许可事项“应进必进”。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92.3%,网上办理深度三级达到92.3%。做好授权,实行一个科室全流程审批。二是做好集中授权后的相关工作衔接,起草制定《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一网式一门式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个工作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指导有关许可工作程序。

固化审批标准,提速增效。一是固化审批流程,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尽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办事时限。据统计,申报材料压减率达30%,所有事项一律调整为“受理→审核→审批”3个环节,39个事项办事时限总提速达72%,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1个百分点,按时按质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任务,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称赞。二是重编办事指南,由于新增了第三类、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省局下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省局委托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等事项,均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新编了相关办事指南。其次是修改不规范办事指南。对历年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所有事项,重新梳理,按照标准化“模块”要求,每个审批环节,从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审批环节等,都附注相关法律条文,综合编印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编,给基层及群众带来了方便。三是举办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快一门式一网审批服务的脚步。

2.明确事权,加强监管。

我局权责清单在2015年9月30日公布后,2016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职能职责的调整,我局及时报请作出相应修正,实行动态管理。

推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经过一年的试点后,2016年,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市系统全面推动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成立了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责小组,并印发了我局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建立了相应的督查机制和配套制度,促使网格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并同时推动社会共治。目前,已按照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划分四级监管网格,细分监管事权,明确各自职责。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全面覆盖、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和监管网络,健全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监管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系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

梳理事权划分,明确层次职责。9月27日,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我局正式印发了《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权划分实施细则(试行)》(清食药监〔2016〕256号),对市局、县(市、区)局、乡镇(街道)所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事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明确了171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领域,包括了生产、流通、餐饮、医疗机构使用等各环节。随后出台了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市级网格监管团队名单,监管团队由市局监管科室、稽查局、检验机构,以及企业所在区域的县(市、区)局和乡镇(街道)所监管人员组成,并对监管企业和监管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组织机构,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公共服务,大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有关情况。

创建示范工程,提质增效。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建设,目前已有4条餐饮服务示范街和54家市级餐饮食品示范单位通过验收;继续巩固农贸市场食品“两化”建设,全市38家农贸市场、13个较大型超市在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中,食用农产品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信息公示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成效明显;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全市共有3836家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覆盖率达38.46%,并将153家示范单位纳入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管;全面启动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2家省级、5家市级化妆品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我局按照“互联网 监管”的思维,结合省局“智慧食药监”信息化项目的部署,大力推进智慧食药监平台建设、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快检快筛设备、pg电子直营-pg电子游戏官网、移动终端等项目的具体应用,同时加强沟通,进一步推进智慧食药监基础数据的对接工作。

3.严格执法,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

除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外,同时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了打击药品违法犯罪“雷霆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清源行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蓝剑行动”、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排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促进市场秩序持续趋好。2016年1-10月,全市共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94036家次,其中,飞行检查15356家次,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约26494条,立案查处案件881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6宗,共抽检食品2055批次,合格率99.36%,0.54批次/千人;共抽检药品1085批次,合格率87.05%,0.28批次/千人;重点食品抽检和药品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分别为99.21%和100%,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6年2月26日,我局邀请市法制局专业人员举行了规范性文件专题讲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订流程和工作指引,规范文件的制订程序,并及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拟制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清食药监办发[2016]199号),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该目录在正式确定前,我局多次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积极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积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风险责任追究等。我局制订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明确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我局2016年制定的《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既是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局的一项重大行政决策。我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该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并严格执行,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印发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在全市系统全面推动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按照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划分四级监管网格,细分监管事权,明确各自职责。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全面覆盖、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和监管网络,健全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监管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系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订了办案具体操作规范、查封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了《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不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制订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廉政监督卡工作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规定》、《局领导班子交心谈心制度》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改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

2016年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提案由我局主办件1件,协办件1件。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办理,做到“四个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程序到位、督查到位)。为切实办理好提案,2016年6月7日下午,我局与市食安办联合召开政协提案办理见面会,就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镇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底”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面对面进行答复和说明。通过面对面交流、心与心的沟通、“零距离”答复,提案委员对我局办理提案情况表示十分满意,对承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制订了《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制订了局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有关制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16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宗,受理6宗,已在法定期限内全部依法办结。行政诉讼1宗,已按时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材料。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年来,我局以集中教育培训、分批轮训、网上自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13场次,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培训班25场次,培训干部1300多人次,全局干部职工一年至少接受一次正规法治教育培训。我局在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自身的教育外,还开展了“送法下基层”活动,针对《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法律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到全市八个县(市、区)局、基层所轮流进行讲解,并现场解答基层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致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全力为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并有专人负责。市局与各科室均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并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我局下大力气抓行政执法建章立制工作,并将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份,遵照执行。我局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并面向全国选调了2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公务员充实法制部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该科现有法律专业人员3名,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

我局始终把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建立起常态化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情况。法制宣传坚持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对象的原则,丰富载体,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引导舆论,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社会氛围,打造食品药品宣传品牌。

为抓好依法行政机制的落实,2016年12月下旬在全市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副局长任组长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8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上一年度整改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按照检查组现场反馈及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疏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逐条提出整顿措施,并落实到位,力争使全市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再上新台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繁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还存在许多“空白”或盲点。特别是在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立法滞后等问题。如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实施条例、制度未及时同步修订、出台;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修订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其中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药品监管和行业的发展需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滞后等。

(二)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少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法治意识淡薄,认为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信访不信法,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实践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治建设带来较大影响;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客观依法想问题、办事情,而是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作决定、决策。

(三)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随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调整和增加,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改变,尤其是近几年新进人员较多,个别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足,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安排


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措施、目标是:坚持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核心,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结合我局中心工作,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制度”等重要指示,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等进行重点强调。要把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转化为具体的监管实践和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把好关。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二要从公共安全角度看待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须臾不容懈怠,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障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三要从发展的观点看待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推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产品质量效益,保障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四要从改革的全局看待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以监管制度创新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和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通过推进规划实施,力争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水平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步向好,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

(三)健全完善“六个一”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一个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构建起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覆盖全市、责任到人、无缝对接的监管模式。二是打造一支业务精良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三是编制一套业务工作指引,为规范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抓好一套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业务、稽查、检验的内部联动,加强与省、市、县、镇四级的上下联动,拓宽与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横向沟通联动。五是完善一个应急处置平台,推进舆情评估分析机制、风险研判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建设,确保未出事前防范于未然,出了事后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六是建立一个宣传教育基地,加大食品药品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四)切实加强食品药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督促落实gmp,抓好源头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督促落实gsp,促进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在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逐步规范“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促进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管控集体用餐、销量较大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的安全问题,同时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稽查打假方面,重点要在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五)扎实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根据风险研判管理机制,在完成省市布置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农村食品等风险较高、消费人群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要做好重点案件报告、部门联合打假、“两法”衔接以及投诉举报奖励等工作,加强稽查办案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和“黑名单”管理,增强打击的透明度。

(六)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抓好市药品检验所和市食品检验中心的检验能力扩项工作,并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大楼建设和市食品检验中心英德、连州分中心建设,确保中央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根据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的通知》精神,落实智慧食药监、专项抽检、食品检验分中心建设经费保障。三是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以“智慧食药监”平台建设推进监管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运作。四是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干部队伍培训制度,开展系统全员培训、干部轮训和“送课下基层”活动,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组织对基层一线监管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

(七)增强保安全促发展的服务能力。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集中授权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坚持放管结合,一方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医药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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